配合112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之「商標法」部分條文,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生效。
換句話說,台灣商標法新增的加速審查機制,是針對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的商標申請案件所設計的。所謂「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是指申請人因具體個案的商業考量,需要優先取得商標權利,以保障自身權益。
申請人若要申請加速審查,必須提出申請書,並敘明事實及理由,檢附相關證據,同時繳納加速審查規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在收到申請後,會先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備,若文件齊備,則會在 2 個月內作出第一次審查通知。申請人若對第一次審查通知有意見,得於 15 個工作日內提出申復意見。智慧局在收到申復意見後,會再進行審查,並作出審定結果。
一、應如何進行「加速審查」機制,整理如下:
申請「加速審查」時機點?
建議應於提出商標申請時同時提交「加速審查」程序,或者最遲可至官方發出第一次審查通知前。
「加速審查」能多快審查完成呢?
「加速審查」的審查標準與一般審查相同,但審查速度會較快。根據智慧局的統計,加速審查案件的平均審查時間約為 2 個月,而一般審查案件的平均審查時間約為 7 個月。
哪些案件可以符合「加速審查」機制?
*類型一:商標申請案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全部均已實際使用, 或全部已就使用進行相當程度之準備者。
*類型二:申請人(或被授權人)於指定之部分商品或服務已有實際使用商標,或已就使用進行相當程度之準備,並在商業上有主張權利之必要性及急迫性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視為申請人有商業上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1.第三人未經同意使用該申請商標,或正進行相當程度的使用準備。
2.對於該申請商標的使用,收到第三人的侵權警告。
3.第三人對於該申請商標請求授權。
4.該申請商標已規劃上市,並與合作廠商訂有銷售或經銷等相關合 約。
5.該申請商標已規劃參展,並與參展單位訂有相關合約。
6.其他足以證明有商業上之必要性及急迫性者。
「加速審查」需準備的資料?
*類型一 : 提供和商標註冊申請案完全相符的實際使用態樣。(包含商標圖樣,及商品名稱相符的使用證據)
*類型二 : 提供具商業上必要性及急迫性之事證。
1.第三人未經同意使用該商標的實物或照片。
2.他人之商標侵權警告信函。
3.第三人請求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
4.合作通路間的商品或服務銷售合約、商業展覽會的參加合約等。
*每一類官方將加收新台幣6000元的加快審查規費。
二、「一般審查」、「快軌案」、「加速審查」,三者間有什麼差異?
三、結論:
總而言之,若有以下情形,建議您應該要盡速進行商標註冊申請,並且可考慮辦理「加速審查」程序,以便盡快取得商標權:
- 您已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產品開發或市場行銷,若無法立即取得商標權利,將遭受重大損失。
- 您準備參加大型展覽或活動,並計畫在展覽或活動中展示或販售相關商品或服務,若無法立即取得商標權利,將無法有效保護自身權益。
- 您的商標已遭他人侵權,若無法立即取得商標權利,將無法有效制止侵權行為。
「加速審查」機制將於2024/05/01開始實施,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歡迎您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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