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常見問題

  • 如何想一個商標申請好通過的名字?

    商標圖樣若具有與眾不同的特性,在眾多的同類商品中更能凸顯自己的品牌,使消費者產生深刻的印象。
    • 商標命名的三大原則:
    1. 獨創性,非沿用既有的辭彙或事物,而是以全新的名稱組成,且本身沒有特定的意涵,優點是識別性最強、核准機率最高。例如:搜尋引擎服務的「Google」、運動服飾商品的「adidas」、線上音樂串流服務的「Spotify」。
    2. 任意性,雖使用既有詞彙或事物組成,但該名稱與產品或服務本身品質、功用或其他特性沒有關聯,優點是較容易被熟悉、被記憶。例如:服飾商品的「Zara」、電腦、手機等商品的「蘋果APPLE」、電商平台的「Amazon」。
    3. 暗示性,用隱含譬喻的方式暗示商品服務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成分、性質等特性,優點是使人可以透過商標了解商品/服務的性質或特色,但整體上又能夠保有識別性,而非單純描述商品/服務內容。例如:電子詞典商品的「快譯通」、除蟲藥商品的「一點絕」、除濕劑商品的「克潮靈」。
    • 商標設計可提高商標申請過件機率:透過對字體、顏色、外觀等的設計,加強商標顯著性,讓您的商標更容易被消費者辨識。
  • 商標權人實際使用註冊商標時,只是將圖樣稍作改變,會被認為未使用註冊商標?

    商標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若僅是在形式上與註冊商標略有不同,在實質上並沒有改變註冊商標的主要識別特徵,且依社會一般通念或消費者的認知,是屬於相同的商業印象,可被認為是註冊商標的使用。
    例如註冊商標實際使用時,僅變更商標圖樣的大小、比例、字體或書寫排列方式等,通常屬於形式上略有不同,不失其同一性。
    但如果將商標中引人注意的主要部分刪略不用,以致與原註冊商標產生顯著差異,依社會一般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它與註冊商標是同一個商標,就不具同一性。
    但實際上是不是具有同一性,仍應就具體案件個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