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項目,該如何挑選?
依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註冊商標應備具申請書,聲明商標種類及型態,並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但什麼是商標類別、什麼是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要如何挑選呢?
- 商標類別是什麼?
商標類別是根據國際商標分類系統(Nice Classification)對商品和服務進行分類的一種方法。該分類系統將商品和服務分為不同的類別,目的是方便商標申請人在商標註冊申請中明確指定其商標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國際商標分類系統共分為45個類別,其中1至34類為商品類別,35至45類為服務類別。每個類別代表了一個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範疇,例如,第9類代表了電腦和科學技術相關的商品,第25類代表了服裝和鞋類商品,第42類代表了科學和技術服務等。
台灣智慧財產局編撰了「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近似檢索參考資料」,列出各個類別可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這些名稱應是在實際市場交易中常用的稱呼,並且會定期更新,以符合市場現況。
商標45個類別的規範範圍如下:
第 1 類:工業、科學、照相用,以及農業、園藝、林業用之化學品;未加工人造樹脂、未加工塑膠;滅火及防火製劑;回火及焊接製劑;為鞣製獸皮及皮革用鞣劑;工業用黏著劑;油灰及其他糊狀填充劑;堆肥、動物性肥料、化學肥料;工業及科學用生物製劑。
第 2 類:漆、清漆、亮光漆;防銹劑及木材防腐劑;著色劑、染料;印刷、打印及雕版用油墨;未加工天然樹脂;塗裝、裝潢、印刷與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 3 類:不含藥化粧品及盥洗用製劑;不含藥牙膏、牙粉;香料、香精油;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洗衣用劑;清潔劑、擦亮劑、洗擦劑及研磨劑。
第 4 類:工業用油及油脂、蠟;潤滑劑;灰塵吸收劑、灰塵濕潤劑及灰塵黏著劑;燃料及照明用燃料;照明用蠟燭、燈芯。
第 5 類:藥品、醫療用及獸醫用製劑;醫療用衛生製劑;醫療用或獸醫用食療食品、嬰兒食品;人用及動物用膳食補充品;膏藥、敷藥用材料;填牙材料、牙蠟;消毒劑;殺蟲劑;殺真菌劑、除草劑。
第 6 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礦砂;建築及結構工程用金屬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普通金屬製非電氣用纜索及金屬線;小五金;貯藏或運輸用金屬製容器;保險箱。
第 7 類:機器、工具機、電動工具;非陸上交通工具用馬達及引擎;非陸上交通工具用機器聯結器及傳動零件;手動手工具除外之農具;孵卵器;自動販賣機。
第 8 類:手動式手工用具及器具;刀叉匙餐具;非槍砲之隨身武器;剃刀。
第 9 類:科學、研究、導航、測量、攝影、電影、視聽、光學、計重、計量、信號、檢測、測試、檢查、救生和教學裝置及儀器;電力分配或使用之傳導、切換、轉換、蓄積、調節或控制用裝置及儀器;聲音、影像或資料之記錄、傳送、複製或處理用裝置及儀器;已錄和可下載之媒體、電腦軟體、空白數位或類比錄製及儲存媒體;投幣啟動設備之機械裝置;收銀機、計算裝置;電腦和電腦週邊設備;潛水衣、潛水面鏡、潛水用耳塞、潛水及游泳用鼻夾、潛水手套、潛水用呼吸裝置;滅火裝置。
第 10 類:外科、內科、牙科與獸醫用之器具及儀器;義肢、義眼、假牙;矯形用品;傷口縫合材料;傷殘人士適用之治療及輔助裝置;按摩器具;哺乳嬰兒用器具、裝置及物品;性活動用器具、裝置及物品。
第 11 類:照明、加熱、冷卻、產生蒸氣、烹飪、乾燥、通風、給水及衛浴設備和裝置。
第 12 類:交通工具;陸運、空運或水運用器械。
第 13 類:火器;火藥及發射體;爆炸物;煙火。
第 14 類:貴重金屬及其合金;首飾,寶石及半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 15 類:樂器;樂譜架及樂器支架;指揮棒。
第 16 類:紙及紙板;印刷品;裝訂材料;照片;家具除外之文具及辦公用品;文具用或家庭用黏著劑;繪畫用具及藝術家用材料;畫筆;教導及教學用品;包裝用塑料片、薄膜及袋;印刷鉛字、打印塊。
第 17 類:未加工及半加工之橡膠、馬來樹膠、樹膠、石棉、雲母及該等材料之替代品;生產時使用之擠壓成型塑膠及樹脂;包裝、填塞與絕緣材料;非金屬製可彎曲之輸送管、管及軟管。
第 18 類:皮革及人造皮革;動物皮及獸皮;行李袋及手提袋;傘及遮陽傘;手杖;鞭子、馬具;動物用項圈、牽繫用帶及衣服。
第 19 類:非金屬製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製硬管;柏油、瀝青;非金屬製可移動之建築物;非金屬製紀念碑。
第 20 類:家具、鏡子、畫框;貯藏或運輸用非金屬製容器;未加工或半加工之骨、角、鯨骨或珍珠母;貝殼;海泡石;黃琥珀。
第 21 類: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餐叉、餐刀及餐匙以外之烹飪用具及餐具;梳子及海綿;畫筆除外之刷子;製刷材料;清潔用具;除建築用玻璃外之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 22 類:繩索及細繩;網;帳蓬及塗焦油或蠟之防水篷布;紡織品或合成材料製之遮篷;帆;運輸及貯藏散裝貨物用粗布袋;紙、紙板、橡膠或塑膠除外之襯墊、減震及填塞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及其替代品。
第 23 類:紡織用紗及線。
第 24 類:紡織品及紡織品替代品;家用亞麻布製品;紡織品製或塑膠製簾。
第 25 類:衣著、靴鞋、頭部穿戴物。
第 26類:花邊、辮帶及刺繡品,以及裁縫用品飾帶及蝴蝶結;鈕扣、鉤扣、別針及針;人造花;髮飾品;假髮。
第 27 類:地毯、小地毯、地墊及草蓆、亞麻油地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製壁掛。
第 28 類:競賽遊戲用品、玩具及遊戲器具;視頻遊戲器具;體操及運動用品;聖誕樹裝飾品。
第 29 類:肉、魚肉、家禽肉及野味;濃縮肉汁;經保存處理、冷凍、乾製及烹調之水果及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乳、乳酪、奶油、酸乳酪及其他乳製品;食品用油及油脂。
第 30 類: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米、義大利麵條及麵條;樹薯粉及西谷米;麵粉及穀類調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巧克力;冰淇淋、水果雪泥冰及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酵母、發酵粉;鹽、調味料、調味用香料、經保存處理的香草;醋、調味醬及其他調味品;冰(結冰水)。
第 31類:未加工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及林業產品;未加工穀物及種子;新鮮水果及蔬菜,新鮮香草;天然植物及花卉;球莖,植物種苗及植栽用種子;活動物;動物用飼料及飲料;釀酒麥芽。
第 32 類:啤酒;不含酒精之飲料;礦泉水與汽水;水果飲料及果汁;製不含酒精飲料用之糖漿及其他調製品。
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第33類)。
第 33 類:啤酒除外之含酒精飲料;製飲料用含酒精之調製品。
第 34 類:菸草及菸草代用品;菸及雪茄;電子菸及吸菸用霧化器;菸具;火柴。
第 35 類:廣告;企業管理,組織及經營;辦公事務。
第 36 類:財務,金融及銀行服務;保險服務;不動產服務。
第 37 類:建造服務;安裝及修繕服務;採礦,石油及天然氣鑽井。
第 38 類:電信通訊服務。
第 39 類:運輸;貨品包裝及倉儲;旅行安排。
第 40 類:材料處理;廢棄物及垃圾再生處理;空氣淨化及水處理;印刷服務;食物和飲料保存處理。
第 41 類:教育;提供訓練;娛樂;運動及文化活動。
第 42 類:科學及技術性服務與研究及其相關之設計;工業分析,工業研究及工業設計服務;品質管制及鑑定服務;電腦硬體、軟體之設計及開發。
第 43 類:提供食物及飲料之服務;臨時住宿。
第 44 類:醫療服務;獸醫服務;為人類或動物之衛生及美容服務;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及林業服務。
第 45類:法律服務;對有體財產和個人提供實體保護之安全服務;交友服務,線上社交網路服務;殯葬服務;嬰兒臨時照顧。
國際商標分類系統共分為45個類別,其中1至34類為商品類別,35至45類為服務類別。每個類別代表了一個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範疇,例如,第9類代表了電腦和科學技術相關的商品,第25類代表了服裝和鞋類商品,第42類代表了科學和技術服務等。
台灣智慧財產局編撰了「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近似檢索參考資料」,列出各個類別可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這些名稱應是在實際市場交易中常用的稱呼,並且會定期更新,以符合市場現況。
商標45個類別的規範範圍如下:
第 1 類:工業、科學、照相用,以及農業、園藝、林業用之化學品;未加工人造樹脂、未加工塑膠;滅火及防火製劑;回火及焊接製劑;為鞣製獸皮及皮革用鞣劑;工業用黏著劑;油灰及其他糊狀填充劑;堆肥、動物性肥料、化學肥料;工業及科學用生物製劑。
第 2 類:漆、清漆、亮光漆;防銹劑及木材防腐劑;著色劑、染料;印刷、打印及雕版用油墨;未加工天然樹脂;塗裝、裝潢、印刷與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 3 類:不含藥化粧品及盥洗用製劑;不含藥牙膏、牙粉;香料、香精油;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洗衣用劑;清潔劑、擦亮劑、洗擦劑及研磨劑。
第 4 類:工業用油及油脂、蠟;潤滑劑;灰塵吸收劑、灰塵濕潤劑及灰塵黏著劑;燃料及照明用燃料;照明用蠟燭、燈芯。
第 5 類:藥品、醫療用及獸醫用製劑;醫療用衛生製劑;醫療用或獸醫用食療食品、嬰兒食品;人用及動物用膳食補充品;膏藥、敷藥用材料;填牙材料、牙蠟;消毒劑;殺蟲劑;殺真菌劑、除草劑。
第 6 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礦砂;建築及結構工程用金屬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普通金屬製非電氣用纜索及金屬線;小五金;貯藏或運輸用金屬製容器;保險箱。
第 7 類:機器、工具機、電動工具;非陸上交通工具用馬達及引擎;非陸上交通工具用機器聯結器及傳動零件;手動手工具除外之農具;孵卵器;自動販賣機。
第 8 類:手動式手工用具及器具;刀叉匙餐具;非槍砲之隨身武器;剃刀。
第 9 類:科學、研究、導航、測量、攝影、電影、視聽、光學、計重、計量、信號、檢測、測試、檢查、救生和教學裝置及儀器;電力分配或使用之傳導、切換、轉換、蓄積、調節或控制用裝置及儀器;聲音、影像或資料之記錄、傳送、複製或處理用裝置及儀器;已錄和可下載之媒體、電腦軟體、空白數位或類比錄製及儲存媒體;投幣啟動設備之機械裝置;收銀機、計算裝置;電腦和電腦週邊設備;潛水衣、潛水面鏡、潛水用耳塞、潛水及游泳用鼻夾、潛水手套、潛水用呼吸裝置;滅火裝置。
第 10 類:外科、內科、牙科與獸醫用之器具及儀器;義肢、義眼、假牙;矯形用品;傷口縫合材料;傷殘人士適用之治療及輔助裝置;按摩器具;哺乳嬰兒用器具、裝置及物品;性活動用器具、裝置及物品。
第 11 類:照明、加熱、冷卻、產生蒸氣、烹飪、乾燥、通風、給水及衛浴設備和裝置。
第 12 類:交通工具;陸運、空運或水運用器械。
第 13 類:火器;火藥及發射體;爆炸物;煙火。
第 14 類:貴重金屬及其合金;首飾,寶石及半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 15 類:樂器;樂譜架及樂器支架;指揮棒。
第 16 類:紙及紙板;印刷品;裝訂材料;照片;家具除外之文具及辦公用品;文具用或家庭用黏著劑;繪畫用具及藝術家用材料;畫筆;教導及教學用品;包裝用塑料片、薄膜及袋;印刷鉛字、打印塊。
第 17 類:未加工及半加工之橡膠、馬來樹膠、樹膠、石棉、雲母及該等材料之替代品;生產時使用之擠壓成型塑膠及樹脂;包裝、填塞與絕緣材料;非金屬製可彎曲之輸送管、管及軟管。
第 18 類:皮革及人造皮革;動物皮及獸皮;行李袋及手提袋;傘及遮陽傘;手杖;鞭子、馬具;動物用項圈、牽繫用帶及衣服。
第 19 類:非金屬製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製硬管;柏油、瀝青;非金屬製可移動之建築物;非金屬製紀念碑。
第 20 類:家具、鏡子、畫框;貯藏或運輸用非金屬製容器;未加工或半加工之骨、角、鯨骨或珍珠母;貝殼;海泡石;黃琥珀。
第 21 類: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餐叉、餐刀及餐匙以外之烹飪用具及餐具;梳子及海綿;畫筆除外之刷子;製刷材料;清潔用具;除建築用玻璃外之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 22 類:繩索及細繩;網;帳蓬及塗焦油或蠟之防水篷布;紡織品或合成材料製之遮篷;帆;運輸及貯藏散裝貨物用粗布袋;紙、紙板、橡膠或塑膠除外之襯墊、減震及填塞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及其替代品。
第 23 類:紡織用紗及線。
第 24 類:紡織品及紡織品替代品;家用亞麻布製品;紡織品製或塑膠製簾。
第 25 類:衣著、靴鞋、頭部穿戴物。
第 26類:花邊、辮帶及刺繡品,以及裁縫用品飾帶及蝴蝶結;鈕扣、鉤扣、別針及針;人造花;髮飾品;假髮。
第 27 類:地毯、小地毯、地墊及草蓆、亞麻油地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製壁掛。
第 28 類:競賽遊戲用品、玩具及遊戲器具;視頻遊戲器具;體操及運動用品;聖誕樹裝飾品。
第 29 類:肉、魚肉、家禽肉及野味;濃縮肉汁;經保存處理、冷凍、乾製及烹調之水果及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乳、乳酪、奶油、酸乳酪及其他乳製品;食品用油及油脂。
第 30 類: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米、義大利麵條及麵條;樹薯粉及西谷米;麵粉及穀類調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巧克力;冰淇淋、水果雪泥冰及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酵母、發酵粉;鹽、調味料、調味用香料、經保存處理的香草;醋、調味醬及其他調味品;冰(結冰水)。
第 31類:未加工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及林業產品;未加工穀物及種子;新鮮水果及蔬菜,新鮮香草;天然植物及花卉;球莖,植物種苗及植栽用種子;活動物;動物用飼料及飲料;釀酒麥芽。
第 32 類:啤酒;不含酒精之飲料;礦泉水與汽水;水果飲料及果汁;製不含酒精飲料用之糖漿及其他調製品。
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第33類)。
第 33 類:啤酒除外之含酒精飲料;製飲料用含酒精之調製品。
第 34 類:菸草及菸草代用品;菸及雪茄;電子菸及吸菸用霧化器;菸具;火柴。
第 35 類:廣告;企業管理,組織及經營;辦公事務。
第 36 類:財務,金融及銀行服務;保險服務;不動產服務。
第 37 類:建造服務;安裝及修繕服務;採礦,石油及天然氣鑽井。
第 38 類:電信通訊服務。
第 39 類:運輸;貨品包裝及倉儲;旅行安排。
第 40 類:材料處理;廢棄物及垃圾再生處理;空氣淨化及水處理;印刷服務;食物和飲料保存處理。
第 41 類:教育;提供訓練;娛樂;運動及文化活動。
第 42 類:科學及技術性服務與研究及其相關之設計;工業分析,工業研究及工業設計服務;品質管制及鑑定服務;電腦硬體、軟體之設計及開發。
第 43 類:提供食物及飲料之服務;臨時住宿。
第 44 類:醫療服務;獸醫服務;為人類或動物之衛生及美容服務;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及林業服務。
第 45類:法律服務;對有體財產和個人提供實體保護之安全服務;交友服務,線上社交網路服務;殯葬服務;嬰兒臨時照顧。
- 要如何挑選指定類別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
一個企業或品牌所提供的產品、服務可能不只一種,因此一個商標通常會申請在多個類別上,以完整保護商標權。若是申請商標時選擇的類別錯誤,不僅沒有保護到自身的權利,也有可能遭到有心人士趁虛而入,屆時將無法主張自身權利。
- 在挑選類別及指定商品或服務時,以下3要點供您參考:
1. 除目前已在販售的核心商品/服務外,周邊與其他高度近似的類別也應一併考量
2. 未來三年內有可能要發展的商品/服務也應一併考量
3. 參考相關同業競爭對手或產業龍頭的商標布局類別
結論: 在商標註冊申請中,商標申請人需要根據其商標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務的性質選擇適當的類別。這將有助於確定商標的註冊範圍,以及確保商標註冊所享有的專屬權限定於指定類別中的相關商品或服務。因此,商標類別的選擇是商標註冊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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